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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黑名单是什么意思(银行黑名单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区别在哪?)

时间:2025-01-10 10:19:08


引言:信用卡或贷款逾期、被他人冒用身份信息留下不良记录、替他人担保受到牵连等情况都可能会被列入“银行黑名单”,如果情况严重者,则很可能会成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那么银行黑名单和法院失信被执行人之间存在什么区别呢?今天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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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黑名单

银行黑名单,是指长时间逾期、屡次催款不还钱、非法套现等被有关银行纳入拒绝信贷的用户。

通常,银行的个人系统分为五个级别,分别为正常、次级、关注、可疑、损失,当进入关注阶段时就相当于列入黑名单范畴。但在实际界定过程中并没有明显的界限,并且得结合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将所有的企业和公民的信用情况进行保存,并建立信用档案,以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的形式来呈现。如果某个企业或者公民的信用存在问题,就会在信用报告中有所体现,也就会被列入“黑名单”之中。

如果被列入“黑名单”之中,则会在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内保留五年。如果是破产等严重或是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会保留一年,超出保留时间后,负面记录就会在报告中删除。

如果被一家银行列入“黑名单”,那么想要通过其他银行的贷款申请可能性几乎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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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指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汇总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则会被进行信用惩戒,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等法定情形的,就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

因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会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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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和失信人之间的区别

1、法律依据不同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由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而不执行的、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情况下建立的名单。

“银行黑名单”是基于各个商业银行报送的银行客户的信用信息而建立的。

2、发布主体不同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由法院提供的,具有较强的公信力。任何一家想要了解客户具体情况的银行或是机构都可以采信法院的判定结果。

“银行黑名单”是由银行发布的,供银行内部使用。个人或是机构是否会参考该名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3、名单范围不同

“银行黑名单”的范围包括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国制裁名单、美国财政部制裁名单、我国公安部发布的名单、银行恶意拖欠贷款的客户等。

各家银行都可以直接采用公安部、法院等提供的黑名单,来决定是否通过业务审核。

换句话说,“银行黑名单”的范围比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更广。

4、列入后果不同

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向全国公开,该名单还会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国人民银行等44个协同签署《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机关单位通报。

“银行黑名单”并不对外公布,只有企业或者本人持相关合法证件才能查询到。